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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两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同级行政机关受理。
2.两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属于行政行为范围,适用行政复议法。
3.两者适用于不同的程序。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单、快速、便宜,但公平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但公平性可靠性高。行政复议实行裁决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4.两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5.两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受理范围作了更详细的规定。从所列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应广泛应用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了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审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各有优势,不能相互替代。因此,现代国家通常同时建立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行政复议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前提阶段;或者当事人选择救济方式,或者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方式后,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