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工伤律师-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
不同时间确定。
由于两者的评估依据不同,伤情鉴定应在伤情发生后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结束后进行。
不同机关提出鉴定的时间。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者家庭成员或者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机关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或者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
目的不同。
残疾评估主要是在**结束后对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即对受害者的工作、生活和社会能力的影响程度,以及残疾评估的程度直接影响评估结果。伤害识别是为了确定伤害本身的严重程度。由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在评估伤害程度和残疾程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可以确定为严重伤害的不一定构成残疾。因为有些伤害本身可能非常严重,但在**后可能会在不影响功能的情况下缓解。
不同的标准依据。
劳动能力评估不仅用于工伤-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还用于非工伤职工非因工负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B1867-2002,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前,伤情鉴定基于较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不同文件的基础。上述标准的医疗或生理基础也有所不同。
不同的使用目的。
劳动能力评估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工伤**;残疾评估结论主要用于确定民事赔偿或者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伤害评估主要用于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例如,交通事故的规模划分是由轻微的。有多少人受重伤或死亡。
不同的等级划分。
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对照顾的依赖程度进行判断和评价。总共有十个级别;残疾评估根据对工作的影响。生活和社会活动分为一级(一级)到X级(10级);伤害评估根据伤害本身的严重程度分为轻伤、轻伤和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