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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市场经济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律师事务所也必须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但与《民法典》中提到的三个经济主体相比,他们总是觉得律师很奇怪。
一.什么组织的律所?
(一)律师事务所**不是自然人。
(二)律师事务所是法人组织吗?
《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殊法人。
1.营利法人的概念。
《民法典》*76条设立法人,以获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和其他投资者作为盈利法人。盈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性法人,由登记机关应当发给营利性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营利性法人的成立日期。
律师事务所没有营业执照,显然不属于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八十七条设立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得分配给投资者。设立人或者分配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包括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的机构,赚了很多钱。律师事务所的成本主要在于租金和员工工资,利润率相当高,每年都会给合伙人很多红利。
这样,律师事务所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的概念。
*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
很明显,律师事务所也不是特别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