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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这个特殊的组织属于谁?

01.律师事务所较大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是合伙制,但不是合伙企业。这种尴尬的组织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

因此,税收问题实际上是律师行业的原罪,较大的原因是定位还不清楚。

但现在看来,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主任,但既然不属于主任,为什么主任说了算?

既然律师事务所属于所有合伙人,为什么普通合伙人没有决策权?为什么在重大问题上被边缘化?

在过去的两年里,我遇到了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们在做什么?讨论如何投票,让老导演出局。

这也是由律师事务所的特殊制度决定的。当属于谁不确定时,要么逼宫,要么离开,要么另立山头。

律师事务所的老主任(通常是创始人)似乎有点不公平。毕竟,他一生都在努力工作,但能做些什么呢?


控制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往往要求主任拥有较多的资源和较大的业务。但当年轻的合作伙伴崛起时,业务收入**过了主任呢?

因此,结局往往是合伙人跳走,留下老主任守护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变得越来越孤独;那些去创办自己律师事务所的人将在几年内面临原来的问题。

问题会循环,会重复。近年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所谓的分分合合,其实也是如此。

02.律师事务所的治理机构。

在这一传统制度下,所有者的缺失造成的致命问题是律师事务所的治理。

既然没有人是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能代表整体利益吗?他如何既做管理又做生意?他的行为是先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利益还是自己的利益?

他的收入来自哪里?如果他们都来自他们自己的案件,你为什么相信他会花精力来维护整体利益?如果来源不是他们自己的案例,如果合伙人不同意管理他的收入呢?

因此,特别是当董事的管理不能带来好处时,他的行为很难保证他能够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利益。毕竟,反人类制度总是让我们怀疑。

合伙人的行为呢?他们的收入来源是什么?他们行为的出发点是维护谁的利益?

当律师事务所缺乏具体、明确的共同利益时,有效的治理从何而来?

没有人能想象对方行为的出发点是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利益,也没有人能从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利益中短期受益理结构往往是僵局。

律师事务所的决定非常麻烦往往有决议,但没有执行;有管理组织,但不能实现管理效果;每个人都很忙,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一切都是命运。

03.其他关于改革的讨论。

改革较关键的核心是如何建立整体利益

这是一个难题。有了这个利益核心,治理结构才能有意义。

按照现代企业的结构,主任的角色其实相当于CEO,他的目标不应该是自己的业务。

但是如何保他从事**执行官的收入呢?这涉及到整体结构的调整。这在传统律师事务所很难反映出来。

如今,传统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以规模良好,但如果不深化治理结构改革,未来10年的景象就不为人知了。

但是,如果他们在治理结构改革上取得突破,那么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真的很难。

但是谁能说清楚呢?毕竟,每个人都想有较终决定权。当他们说不一定计算时,他们必须有较终决定权,这可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这个话题是一个特别值得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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